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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阅览室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01 08:46:00 浏览次数:


各位读者: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推广,满足未成年人对于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使用需求,根据文化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将四楼电子阅览室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电子阅览室实行读者证登记、禁玩游戏(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限时上网,请各位读者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望各位读者相互转告周知。
 
 
 

附:
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

我馆电子阅览室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公益服务。请各位读者遵循以下规则:

一、上网实名制
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度,读者凭读者证或身份证登记上网。未成年人上机需填写《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人上机登记表》,并要监护人签字许可,方可上机。

二、规范上网内容
我馆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为核心,为广大读者提供电子图书、全文数据库等各类丰富的电子信息资源。读者应遵循我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
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上网下载玩游戏。对未成年人实行限时开放,每人每天累计上网阅览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电脑病毒感染,读者未经许可,不得自带软盘、U盘、硬盘和光盘入室。请勿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开放时间
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与外借部门开放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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