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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瑞安市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1. 请注意仪表,不得在座位上躺卧或脱鞋翘腿。
2. 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3. 幼儿请在成年人带领下进馆。
4. 严禁穿着旱冰鞋、带滑板入馆,严禁将自行车、婴儿手推车推入馆区。
5.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
6. 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7. 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
8. 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9. 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10.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11.外借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违章携带书刊出馆或蓄意毁坏均视为偷盗行为,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2.请自觉遵守瑞安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3. 欢迎广大读者监督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